大学活动中酒精饮料的非销售服务
关于本政策
- 生效日期
- 12/01/2006
- 负责办公室
- 财务及库务局
客观的
确保在学校活动中提供的酒精饮料符合适用的州法律法规, 条例和大学程序,并符合大学的使命和社会责任.
权威
在大学活动中提供酒精饮料,只有在校长负责的情况下才被允许. 宿主酒的责任是根据侵权索赔法, 政府雇员因工作表现而产生的任何索赔,由哪个机构负责赔偿和辩护. 国立学院和大学的风险管理人员得出结论,主持涉及酒精的社交活动属于校长的工作范围,因此属于《十大博彩推荐排名》的管辖范围. This authority is specifically limited to the non-sale service of alcohol; the exchange of money in any form for any aspect of an event is prohibited.
政策
根据新泽西州酒精饮料管制局(A.B.C.), 在校长主办的酒类责任下,不允许在任何有执照的校园场所提供酒精服务.
敬酒必须在这样一种社会环境中进行,在这种社会环境中,饮料是整个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而不是活动的唯一焦点. 国家资金不能用来购买酒. 所有活动均应提供含酒精的食物. 在有大量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中不得提供酒精饮料. 必须作出规定,以核实参加活动的人的年龄,并确保参加活动的人不会喝醉. 如需供应酒类,应向相应部门的副总裁提出. 服务的最终批准应由总裁或其指定人员负责.